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防火区划定:全县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内的区域。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实行严格管理。
四、各乡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相邻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控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管责任,切实织密织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网并做到闭环管理。
五、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六、县、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和专业队24小时执勤、备勤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归口上报,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安全、科学、快速扑救。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等野外农事用火,应当向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社区)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擅自野外用火。
(二)从事勘察、开矿和各种项目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从事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春游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用火、玩火。
(四)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自觉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并扫防火码登记,遵守防火规定。
(五)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县长:范正建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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