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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10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1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网 打印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10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1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大力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现就支持全市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措施:

        一、扶持创办各类市场主体

        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的小规模经济实体,从事个体经营。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按每人20万元的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3年内享受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月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毕业3年内在市内创业并带动不少于3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创业补贴。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人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非全日制就业渠道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科学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必要的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积极推动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等行业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城镇失地农民集中提供灵活就业岗位。培育发展一批养老、托幼、心理疏导等社区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纳更多社会工作者就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吸引更多人员灵活就业。(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

        提高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网上全程办理服务,促进新设市场主体保持较快增长。通过组织开展短视频大赛等形式,鼓励各群体通过自媒体等新业态创业就业。大胆探索低成本创业就业途径,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新模式,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围绕网络直播创业就业开展免费培训,为创业就业者提供办公场地、设备等。鼓励创业就业者开展带货直播、旅游直播、娱乐直播、教育直播服务。(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灵活就业环境

        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对非相关行业准入的许可事项,不得增加审批环节。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按规定清理整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供场地支持灵活就业

        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鼓励社会机构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实施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市级创业平台。在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园中,根据创业园区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和孵化成功户数等评审标准,培育建设省级创业园区示范基地,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建设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对通过省级评审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创业平台经营主体要加强对创业者的创业帮扶力度,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积极主动为平台内创业者提供资金扶持。(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围绕全面建设滇西辐射中心、滇西工业重镇、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滇西世界健康生活目的地、滇西数字经济新高地,高质量推进城市生态化、工业聚集化、农业规模化、旅游品牌化、发展数字化等技能人才需要,更多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技能培训,大力开展直播销售、网约配送、媒体运营、电子竞技、康养护理、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不同工种、级别给予300—6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20元的交通费补贴。鼓励省内高校毕业前两年的高年级学生(从2020年起算)、省内外毕业3年内(从2018年起算)到保山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参加高端职业(专业)能力培训,对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2000—10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市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人力资源服务

        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推动“岗位找人”。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补贴。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用,依托产业园及入驻企业,建设数字化、专业化的灵活就业招聘平台,提供职业中介、就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加强对灵活就业的统计监测,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

        完善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落实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引导行业工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及时纠正拖欠劳动者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考核制度,加大惩戒力度,根治欠薪顽疾。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产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市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帮扶力度

        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有灵活就业人员的低保家庭,在年度复核期间家庭收入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根据收入变化情况明确延续一定保障时间,实施低保渐退。(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灵活就业推进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国家级、省级文明城市有关灵活就业测评内容的创建迎检工作,把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部门协同,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制约灵活就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扩大市级技能人才评选中灵活就业人员的比例,加大对灵活就业典型人物、灵活就业示范平台企业的宣传力度,营造支持灵活就业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