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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526376-X-/2019-0902009 发布机构 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19-09-02
        文号 昌教体联发〔2019〕2号 主题词
        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各法人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及《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保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保教体发〔2019〕92号)精神,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共同研究制定了《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 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各学段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

        3. 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教育体育局 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财政局   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民政局

        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31日

        附件1:

        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及《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保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保教体发〔2019〕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及小学附设学前班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有关依据,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社会、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各校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同,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八条 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认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

        第九条 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进行认定、公示、建档等工作,建立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逐级上报学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统计表等材料。

        第十条 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以年级为单位组织开展。认定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年级组长(主任)、班主任、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可通过年级、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产生方法由各校自行制定。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等级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在认定年度内,家庭主要劳动力突遇重病、死亡等,住院累计自付资金在15000元以上,有返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 在认定年度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人身意外伤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重病户学生。在认定年度内,家庭成员因病住院累计自付资金在8000元-150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重学户学生。A类情况是在认定年度内,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一人以上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同时有一人或一人以上在高中及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B类情况是在认定年度内同时两人或两人以上在高中及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 烈士子女、因公死亡、因公致残人员的子女等特殊人员。

        5. 其他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病,自付医疗费用数在8000元以下的;

        2.父母一方失业,收入水平低,正常生活有困难的;

        3.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

        4.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新生为学籍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认定申请表》并及时提交学校。

        (三)学校认定。学校认定评议小组或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困难等级。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学生,以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认定依据。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且只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提出。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对学校答复仍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提请复核。上级管理部门接到复核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提出的诉求属实,应作出调整。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享受资助人员按照认定等级依次确定。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工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资助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学生(或监护人)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着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在下一学期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困难等级。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着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应在下一学期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困难等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全县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并报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各学段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补助对象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标准为300元/生·学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达到全覆盖。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为所有在读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4元/生·天,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资助8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及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标准为:昌宁一中1000元/生·学年,昌宁二中800元/生·学年。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补助标准为2500元/生·学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补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除外),按2000元/生·学年标准给予免除学费。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三)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在读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参加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到东部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补助标准为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3000元/生·学年;参加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到东部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5000元/生·学年。

        附件3:

        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年级:班级: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身份证号 码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人身意外伤害:□是 □否;重病户:□是 □否;重学户:□是 □否;优抚对象子女:□是 □否;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是 □否。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年内因病住院累计自付资金(元);家庭成员中高中及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生姓名;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烈士、因公死亡、因公致残人员姓名:;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学校认定情况

        年级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陈述理由

        年级长(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认认定工作组意见

        经学生所在年级提请,本工作组认真核实,

        □ 同意年级评议意见。

        □ 不同意年级评议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学校资助部门或学校公章)

        注:1. 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共2页,可复印。

        2. 学校、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 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 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