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1-0716001 | 发布机构 | 365bet如何提款_mobile365_365买球平台下载苹果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利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文号 | 昌人社发〔2021〕51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保人社发〔2020〕28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全县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市场导向、政府促进、规范有序的原则,围绕高质量建设“滇西最美田园城市”“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绿色硅材精深加工示范区”“辐射滇西南重要交通要道”推进进程,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促进《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域、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统一规范市场运行规则。持续深化政府人才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落实公共服务项目和免费服务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经营性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运用许可、备案、书面报告等管理方式,促进规范有序发展。结合国家、省、市、县发展战略实施、新兴产业布局和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发展需要,探索建立我县行业性、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机制,破除人才流动障碍,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才流动配置市场化水平。
(二)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围绕人才供求对接,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人才供求对接和人才招聘活动的实效性,支持发展优质职业中介和网络招聘机构,按照市场机制提供人才流动配置服务。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把人才创造的市场价值、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等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遵循价值规律,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支持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支持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科研人才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兼职及各类柔性流动服务获得合法收入。对用人单位认定的紧缺、特殊、高端或有重大贡献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充分保障人才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
(三)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促进人才供求主体到位。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充分尊重、保障和发挥各类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国有企业依法用人不受干预。国有企业人员流动调配权彻底下放给用人单位自主办理,扩大经营管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结构比例动态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经批准可以放宽年龄条件,可以按1:1进行面试,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直聘办法办理;对经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没有相应岗位的,可单独核定岗位,不受单位职称和结构比例限制。
(四)健全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和引导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到企业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除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外),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和政策。支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打破身份、行业、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公开招聘各类人才。
(五)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政府人才发展规划,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人才公共服务、科研平台建设、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平等权力。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优秀人才。支持县职业技术学校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所需专业教师可以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急需的大师型、领军型技能人才和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特殊技艺传承人,可以不论学历、身份,通过面试、考察方式招聘。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机制,设置一定比例流动岗位,自主聘用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兼职从教,组织专业课教师开展企业实践和基地实训。
(六)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强化柔性引才理念,创新引才方式,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支持项目合作、技术引进、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规划咨询、兼职服务、顾问指导、二次开发、对口支持等方式柔性引进海内外人才资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完善柔性引才政策措施,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柔性引进的人才与本土人才和刚性引进人才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可根据业绩贡献,按照知识价值和市场价格机制,协商议定给付报酬;符合条件的,积极协助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评选和经费支持。积极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基层专家工作站,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昌开展科研和工作。
(七)构建人才交流合作机制。研究制定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引导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人才交流会。紧密依托沪滇等对口支援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才对口支援等合作。支持鼓励省内外优秀高校毕业生、海外赤子、优秀国外留学生到我县创新创业,支持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政策享受创业贷款扶持和相关优惠政策待遇。支持鼓励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专业组织到我县举办具有影响力的技术培训、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建立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八)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着眼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对基层人才需求实际,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西部志愿者”等基层人才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到基层工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倾斜措施,允许特设岗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允许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招聘,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毕业生,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实施职称评价政策支持,将服务基层经历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职称论文要求和岗位数额限制,侧重考察基层工作实绩,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中高级职称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实施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制度。继续执行乡镇岗位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高定工资等政策。实施人才服务基层行动,开展“青年人才扶贫扶智基层行”、专家基层行等人才服务基层活动。
(九)维护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落实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承担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重点领域人才信息库,相关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优先安排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用人主体参加招才引智活动,涉及流动调配的急需紧缺人才,实施特殊政策支持。坚持稳定基层人才队伍,严格执行乡镇新招录招聘人员5年最低服务年限政策。对放宽条件定向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限,明确违约责任。打击人才流动配置中的不法行为,违反规定流动的人员,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手续。人才及团队未履行约定服务年限提前退出的,由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负责收回支持经费返还财政。
(十)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推进政府人才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和监督保障职能,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服务事项。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报告事项审核审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依托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统一、动态的人才市场监测机制。根据云南省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资源储备和需求情况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加强人才资源供给状况和流动趋势研判。
(十一)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利化。规范人才公共服务事项,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的八项免费服务,不断拓展人才公共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按照“互联网+人才服务”“一网通办”要求,探索建立人才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发展跨部门联动、线上线下结合、“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模式,落实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完善和实施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推动服务窗口向基层一线、向产业园区、向人才聚集地延伸。加强服务保障,落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的规定,加强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和“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提高人才公共服务信息技术和设施设备保障条件。
(十二)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环境营造,优化政策支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诚信主题创建行动、“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鼓励我县企业积极申报省级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依法依规查处人才流动过程中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恶意阻碍顺畅有序流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积极受理和稳妥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十三)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禁止任何地方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设置限制人才流动的条件,保障人才依法有序流动。全面放开人才在城镇落户条件。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打破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人才流动的政策措施。对引进人才原在县外获得的专家称号、省内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予以承认。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研究更有利于人才流动配置的档案管理、户口迁移、社保接续、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政策。支持各乡镇、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运用市场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事业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人才流动各项政策,促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人社局要发挥牵头负责的作用,与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监督检查,针对重点任务、重点举措,明确督查内容,及时跟踪问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挂号督办、限期整改。对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县纪委监委按程序从严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人才流动的重大方针政策,积极宣传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方面的做法经验,广泛宣传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和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树立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增强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形成全社会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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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