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3-0203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文号 | 来源:中国环境报 | 主题词 |
“五年来,云南省生态领域立法89件,占立法总数的32%,基本构筑了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日前,记者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过去五年,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尽责,聚焦中央巡视、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围绕绿色发展开展监督。
以“共同决定+条例”新模式开创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先河
在加强生态环保立法方面,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请省人代会审议通过《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推动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作出《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与贵州、四川两省以“共同决定+条例”新模式就赤水河流域保护进行立法,开创我国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先河。
同时,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在2019年如期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任务基础上,根据省委实施“湖泊革命”和“两线三区”管控要求,再次启动新一轮《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改,坚持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批准《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一批法规,以法治的力量守护好云南蓝天碧水净土。
着眼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制定全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修改《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批准一批州(市)自然保护区条例。
以“听取报告+评议+测评”方式加大监督力度
在围绕绿色发展监督方面,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决策部署,作出《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决定》,检查《耕地占用税法、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决定》实施情况,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节约集约使用资源。
助力环境污染防治,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连续5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在全国率先以“听取报告+评议+测评”的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提升环境质量。
督察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检查《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实施情况,有效推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组织近33万人参与相关网络问卷调查,依靠人民群众打好净土保卫战。
聚焦生态系统保护,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推进森林云南建设;配合举办COP15,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绘就生物多样性保护“云南画卷”。
据了解,2023年,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将科学编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持续加强经济、文化、民生、社会、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立法,制定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高原湖泊保护等法规。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工作开展监督,继续探索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质询。
记者:蒋朝晖